
分站及运营管理中心加盟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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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则
第一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是 INTERNET 信息网的一部分,它是一个计算机信息网与本地服务网相结合的、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在线买卖、信息交流、网上商城、城市分类服务信息、网刊互动的公众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,网上域名为 www.chinabusinessn.cn 、 www.today365.com.cn , www. 中国经营网 .cn ,电信 ICP 号为京 ICP 证 000791 号。
为加快“中国经营网”全国城市经营联盟信息平台的建设,体现全国由总站高端管理分站提供优质服务口号 :“博天下商机、览全球信息”,更好地为中国经营网用户服务;并规范对加盟网站运营体系的管理,密切与联盟服务中心的合作,保障合作双方的权益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、以各地分站为依托,“中国经营网”在全国各地发展分站,各分站与“中国经营网”共建全国最大的信息咨询、电子商务、在线服务的高质量综合平台体系。
“中国经营网”是一个共建型服务电子商务网络。
“中国经营网”与各地分站的关系,是合作经营的关系。
各地分站利用该网站平台体系,负责在当地开展中国经营网频道业务及相关服务。
各地分站利用“中国经营网”平台体系及加盟网站运营体系共享资源,实现自身的持续、良性发展。
第三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加盟站的业务协调机构为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。负责对“中国经营网”加盟网站的管理、发展与服务。
第二章 运营机制及职能
第四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业务区域范围,全国各省、直辖市、市、区 / 县。
“中国经营网”加盟网站业务区域的划分,原则上以某特定行政辖区为基准。
第五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各地分站的设立
1 、申请成为中国经营网分站须具备的基本条件:
( 1 )接受中国经营网的《分站加盟章程》,有志于推进当地中国经营网事业的发展,具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网络设施,熟悉中国经营网的服务产品特点、价格以及业务操作方式,致力于从事本地化生活和工作服务,具有较好的信息、服务资源的单位;
( 2 )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、注册资本不小于十( 10 )万元人民币的经营实体,不包含个人、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经营企业;
( 3 )可以独立为所发展的客户开据合法、有效的服务票据;
( 4 )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,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;
( 5 )从事因特网或计算机相关服务,或者具有此类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来源,有较强的互联网意识和前瞻性的营销理念,有一定的网络营销经验;
( 6 )在其所在地域或领域有良好的信誉;
( 7 )业务开发能力达到一定标准或具有较好的本地服务优势;
( 8 )有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;
( 9 )认同本章程并遵守本章程的规定;
( 10 )缴纳一定的频道开户费和服务预付款。
2 、 “中国经营网”各地分站发展程序
( 1 )根据相关单位申请,“中国经营网”渠道部初步选择 3 至 4 家符合条件之待选单位,根据本章程进行网上调研或实地考察进行合约洽谈,将报告送交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理事会待批。
( 2 )待选单位提交各地分站申报表、市场计划及相关资质证明送总站渠道部。
( 3 )审批合格后,申请单位制定正式的年度市场推广、发展及实施计划(应包含具体的年度目标)。
( 4 )总站与申请单位签定加盟网站运营协议书,正式成为“中国经营网地方分站”。
( 5 )总站渠道部加盟网站资料报总站理事会备案,并由总站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中国经营网联盟会员。
3 、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资质证明:
( 1 )申请单位公司简介(包括人员构成、经营范围、发展方向)等情况;
( 2 )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( 3 )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
4 、 在该行政辖区内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原则上只发展一家分站,合作经营该分站。
第六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分站的退出
1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分站退出条件:
( 1 )“中国经营网”与各地分站的连锁经营合约期限一般为一年;
( 2 )“中国经营网”在双方合作协议期满后,根据年度评估情况,有权决定是否授予该站下一年度的经营资格;
( 3 )在双方合作协议期满后,分站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,有权决定不再与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续签下年度合作协议;
( 4 )双方本着诚实信用、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,在双方合作期间,分站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生时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可立即行使解约权和对分站既得利益的追索权,有权立即解除与各地加盟网站的合作运营协议书:
A 、分站未能完成评估期内的最低评估指标。
B 、分站未能按时跟总站结算佣金或管理服务费的。
C 、分站在合作经营期间利用“中国经营网”的名义从事与运营无关的业务,严重影响中国经营网的正常运营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时,除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立即解除其经营合约。
D 、分站有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E 、其它有损 “中国经营网”合法利益的行为。
F 、分站在协议期间有违反合作经营合约的行为发生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根据其具体情况,决定是否解约。
2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分站解约程序
( 1 )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要求解约类:
A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下发解约意向书给分站。
B 、分站如有异议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下发解约意向书后 7 日内,向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申述其理由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在收到解约意向书后 7 日内与其协商。
C 、如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,或分站在 7 日内无回应,则视为无异议接受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做出解约决定。
D 、此后 7 日内双方完成业务结算及相关权利的完结。 15 日内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正式解约书传递给分站,合作运营协议书正式解除。
E 、合作运营协议正式解除后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报总站理事会备案,总站理事会解除其联盟会员资格。
( 2 )、分站要求解约类:
A 、分站报解约意向书给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。
B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如有异议,可在分站报意向书后 7 日内,同分站协商。
C 、如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,此后 7 日内双方完成业务结算及相关权利的完结。 15 日内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正式解约书传递给分站,合作运营协议书正式解除。
D 、合作运营协议正式解除后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报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理事会备案,总站理事会解除其联盟会员资格。
3 、分站按上述程序退出,如愿继续利用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提供的网络平台经营其业务,可重新与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签订合作协议进入“中国经营网”加盟网站联盟,享受联盟成员的待遇。
4 、分站不按上述程序退出,其后果自行承担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、分站职能
1 、按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对用户服务的统一规划和部署,积极采集、加工相应信息、服务资源,充实服务栏目内容,根据用户服务细则,向“中国经营网”用户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。
2 、利用“中国经营网”所提供业务平台,积极开拓市场,发展当地合作伙伴,建设好相关服务栏目,向用户开展多品种、高质量的服务。
3 、积极提交业务开发建议,和“中国经营网”业务开发部门合作开发合作运营体系的业务品种。
4 、及时向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反馈相关业务信息及市场信息。
5 、经营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授权或统一规划的其他业务。
第三章 业务办理
第八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各地分站从事以下业务
1 、参照“中国经营网”的规划、建设“中国经营网”授权其经营的各地分站。
2 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,在所在地域拓展用户群体。
3 、利用“中国经营网”服务体系,为用户提供在线服务及相关业务的本地化服务。
第九条、业务办理流程
1 、分站应设立合作运营专职机构,负责对本单位合作运营业务的发展与管理。分站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为业务联络人员,负责与“中国经营网”相关部门的日常业务联络,业务联络以站内邮件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普通邮件等为主。
2 、分站应根据用户需求,努力做好各频道相关业务的服务,并及时更新各分站服务栏目的内容。
3 、须分站直接解决的用户服务,分站应按照用户服务细则,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并予以办理,并保证服务质量。
分站在开展“中国经营网”统一规划的业务时,其信息采集、
业务办理等相关流程,必须接受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的统一协调;
第四章 业务评估
第十一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经授权依据分站年度市场计划,与分站协商制定本年度业务目标。并将年度目标按评估周期进行分解。
“中国经营网”对分站的业务评估,以三个月为一个评估周期。
第十二条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根据《分站管理办法》中业务评估办法规定,以分站年度目标及分解目标为依据,对分站合作运营业务进行业务评估。
根据评估结果,对于业务开展状况较差的单位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将利用业务信息库,协助其分析业务开展情况,进行业务协调与指导,并给予警示。
连续两个评估周期评估得分均在 40 分以下的分站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启动分站退出程序。
第五章 日常管理
第十三条、分站应按相应规范认真地填写与 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议定的各种信息交流表,与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交流必要的分站经营信息。
第十四条、分站开展业务的规则
1 、分站应在合作经营协议确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。
2 、严禁各分站以“中国经营网”名义从事与经营“中国经营网”各地分站无关的业务。
3 、严禁各分站利用“中国经营网”名义进行欺诈活动,“中国经营网”对各地分站的欺诈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。
4 、严禁各分站利用“中国经营网”名义进行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活动,“中国经营网”对各地分站的违法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。
5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在发展分站时,应认真界定各分站的合作业务经营范围,使其经营范围不相冲突。
6 、分站业务冲突由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渠道部负责协调并作裁定。
7 、各分站之间及分站与“中国经营网”合作伙伴之间的业务纠纷,由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进行统一协调。
8 、严禁各分站提供、上传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法规信息和虚假信息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删除,并有义务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分站违反法律的证据。
权利与义务
第十五条、 www.chinabusinessn.cn 网站,其所有权属于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。
第十六条、所有关于“中国经营网”的标志及标识版权所有权均属于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,未经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许可,任何公司或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。
第十七条、各地分站在经营该站时,自行承担其盈亏责任。
第十八条、各地分站在经营该站时,必须遵守“中国经营网”的相关管理规程。
为保证各分站内容的健康和合法性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拥有对各分站内容的审查及修改权力。
第十九条、各地分站的权利
1 、分站有权按“中国经营网”分配的分站行使经营权。
2 、分站有权享有依托“中国经营网”提供的在线服务收益和广告服务收益。
3 、分站有权要求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提供相关频道业务的解决方案,以供分站发展在线商务及进行用户服务。
4 、分站有权要求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为分站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业务支持。
5 、分站有权要求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提供必要的市场推广和培训支持。
6 、分站有权按“中国经营网”用户共享原则,获得“中国经营网”合作运营体系的用户支持。
第二十条、各地分站的义务
1 、分站有配合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就该分站进行市场宣传及市场推广活动的义务。
2 、分站在其业务活动中有发展“中国经营网”会员用户的义务。
3 、分站有按“中国经营网”要求,规范其信息采集流程的义务。
4 、分站有提出业务开发建议的义务。
5 、分站有按“中国经营网”用户共享原则,为“中国经营网”合作运营体系的所有用户提供同等权利服务的义务。
6 、分站有按“中国经营网”用户服务细则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。
7 、分站有保守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商业机密的义务。
即未经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许可,不得将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提供的技术资料、市场信息、保密文档等泄露给第三方。
分站有义务对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提供的系统口令等相关技术资料保密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破坏“中国经营网”系统安全。
附则
第二十五条、本章程(含所附相关文件)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。
第二十六条、本章程修改程序
1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拥有对本章程的所有修改权。
2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根据国家法律及政策法规的制订或修订,及时修改本章程。
3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,及时修改本章程。
4 、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根据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理事会的意见或决议,及时修改本章程。
5 、本章程一经修改,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将会在 www.chinabusinessn.cn 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。
第二十七条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“中国经营网”总站。
中国经营网总站
二 00 八年三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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