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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博览管理制度



北京今日博览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

为了更好管理北京今日博览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,扩大 “ 今日传媒 ” 品牌的知名度,公司将对所有的 合作者 实施统一管理。

第一条 、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《固定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。

第二条 、合作者必须遵守总部的管理规定,合作者应当是广告公司或文化公司。

第三条 、合作者必须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和经营所必需的设备、条件、人员。

第四条 、合作者有经营或管理的工作经验,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
第五条 、总部有权监督合作者的经营情况,并且每年两次到地方。

第六条 、每出一期向总部寄回一本样刊,以便总部进行管理和监督。

第七条 、每年 12 期,如有其他变动应向总部提出申请给与协商解决。

第八条 、 合作方 与总部签定责任书,加盟者所出现的法律问题有合作方负责。

第九条 、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 合作者 在的当地经营权,实施区域保护,避免恶性竞争。

第十条 、总部实行长年开通服务热线电话,以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。

第十一条 、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所拥有的权益;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、诉讼、仲裁等, 合作者 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。

第十二条 、在合同履行期间,如因 合作者 违约造成总部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损坏的,总部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、并取消在当地的经营权,加盟金不予退还。

第十三条 、总部是《北京今日博览广告》经营模式的合法拥有者,并拥有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:

1 )包括不限于商标、专利、外观设计、产品信息、信息等所有与营销相关专有资源和技术等;

2 )总部拥有宣传推广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吊旗、吊画、海报、特价牌等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;

3 )统一的形象设计。

以上管理办法是总部对各 合作者 的统一要求,望大家能自觉遵守,并能携手共树企业美好形象,共同达到双赢的目的。